数智审判监督管理平台
一、系统平台简介
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要求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并行,宜宾法院创新推出“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三全管理”)机制和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三项改革,连续3年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并打造数智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同步开发1.“四类案件”智能监管系统——后期升级为“四类·敏感”案件监管系统,2019年全国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重点研发任务之一;2. 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系统;3.诉讼主体特征分析系统),刚性服务支撑新型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化运行。
二、系统平台信息化创新情况描述
宜宾中院成立专项课题组,以“三全管理”理念为基础,从对重点监管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事中监督的“点”上,依照法定职权审核审批程序性事项的“线”上,对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审判工作负主责、统筹监管审判质效、建立高效预警机制的“面”上,调研剖析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难点痛点并研究改进方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省法院指导下,由中院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同审判管理部门一起仔细解构“三全管理”“四类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及相关监管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从监管流程,规范团队构建、优化团队运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多部门协作辅助审判管理等方面重构审判管理模型。
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将制度运行从线下迁移线上,以“四类案件”为重点,开展案件监管应用探索、应用迭代和测评,依托四川法院大数据平台,形成以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保障制度落地的良性循环,实现从制度规范到技术支撑的转变。主要功能:
(一)重点监管案件智能识别、标注,自动纳入监管
设置自动识别规则库,配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自动对案件信息进行数据获取、数据处理、特征提取、特征匹配,识别案件,分别标注“四”“敏”“监”字特征并根据监管层级自动纳入监管。同时,对自动纳入监管的案件设置兜底监管措施。
(二)监管层进提示、预警
可灵活配置本级法院各监管主体监管流程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联动监管、信息提示、预警等流程。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预先定义敏感案件、重要案件等级,在自动识别的同时,自动层进预警至上级法院;监管部门通过系统下发监管指导意见或按业务要求交至审判业务部门、政研室、“三同步”工作会议进行监管。
(三)全程监管,节点控制
从立案识别到归档结案的每一环节,院庭长、立案诉讼部门、审管办等监管主体以及案件承办人自身均可“一键启动”监管程序。通过技术支撑有效消除了监管渠道不畅通问题,同时系统自动根据预设,按照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控制模式对监管案件的重要流程环节进行跟踪和实时行为对照,并进行提醒,对不合规“动作”及时采取冻结措施。被冻结节点后,案件承办人须在完成院庭长监管指令操作以后,发起解冻流程并主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待监管主体审批后方能解冻。
(四)全程留痕、信息回填
全业务线上运行,线上监管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监管动作信息实时保存,完整反映案件监管工作,避免了以听取汇报、口头过问等形式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的监管不全面不透明情况。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通过结构化、特征识别、文本抽取技术、信息校验处理后保存到数据库相应字段,并自动回填至预设表单。
(五)多维度可视化分析
系统按案由、敏感等级、承办人、分管部门、监管方式、监管主体、平均监管时间、发现主体、监管后平均办案时间、案件判决偏离度等设置查询统计条件及查询公式,对各类型案件、各条线监管案件、跨类型案件进行查询统计及分析。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结构化数据进行清洗,按需挖掘信息背后的数据。以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等可视形式对各类监管案件的数量分布、启动主体、监管事由、审理时限、案件监管比例等数据情况进行直观展示。
(六)知识服务审判决策
通过对宜宾法院审判工作中产生的结构化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应用,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针对性的解析,即时掌握指定时段、指定地区、指定法院办案整体情况,预测案件运行态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一键生成需要的报告。依托大数据知识服务,揭示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审判活动提供科学决策支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同时,突出以员额法官为主要监督对象功能,深度构建各类主体画像。通过大数据分析员额法官案件审理情况,案件公开情况,分析员额法官与案件代理人、代理律所关联情况,数智服务法院人力资源分析、决策,助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防范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三、系统平台的成效
(一)实现了监管从理念倡导到现实操作的转变
通过信息技术的同步保障,依托大数据和“规则+模块”自由组合的智能识别规则库让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有形化、规范化运行,努力实现既放权到位,又控权有效;结合特征分析和“三非”“三个规定”自查嵌入,突出以员额法官为主要监督对象功能,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重要信息参考。同时,深化了各监管主体的管理意识,法官行使审判权力接受监督管理成为自觉,院庭长自觉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成为责任,解除了院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大胆开展监督管理的担忧。平台化运行,也使审判团队的自律管理,院庭长的主责管理,审管办的专责管理,综合部门的协同管理变为看得见、摸得着。
(二)实现了对审判行权从随意化、行政化、碎片化到清单化、组织化、平台化的转变
通过后台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使用权限。对全院案件监管过程中各自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严格的权限设置。个人权限、部门权限、审管权限、庭长权限、分管院长权限、院长权限,在系统中均以清单勾选的形式对行权主体按其责任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严格区分权力边界,让院庭长与承办人,承办人与审管办,审管办与院庭长之间监管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有效杜绝随意性操作。去除了逐级审批,改变了过去院庭长以个人名义监督指导个案的做法。通过与数字会议系统(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的融合,实现对纳入监管案件实体部分监管的组织化行权,及时审理。依托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立案开始,分案、办理、评查报告生成、评查合议庭成员签名确认全过程上网;实现条线质效、部门质效、个人质效、自定义指标4个方面网上评价,为开展绩效考核、司法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三)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监管从粗放式到精准化的转变
系统的应用,让案件的监管都在“二维表”+“控制”的环境下运行,依托系统的各大功能,有效解决了以前采用台账方式不能对案件进行深度管理,管理数据也不能及时进行统计,审判系统与管理系统数据脱节的问题。审判管理部门可以方便的根据系统监管数据,分类查询,倒查数据到具体个案,及时有效的按月跟踪、统计、分析“四类案件”监管各类情况,并根据可视化工具实时掌控案件监管情况,预测态势。在精准化管理下,宜宾两级法院未发生一件因院庭长管理疏漏而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对“敏感案件”把控也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智能提示、静默管理功能也更好协助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的监察,强化了廉政风险的防控,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四)实现了审判质效从稳中有进到突破提升的转变
2017年至2021年,通过静默监管实质化运行,全市法院纳入“四类案件”监管1.36万件,院庭长提出监管建议案件5240件。2021年,法官人均结案数225件,比上一年度增长46件;平均审理天数32.38天,比上一年度缩短1.07天,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一体化”考核从全省第六名跃升至全省第二名,审判执行质效实现新飞跃。
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司法改革要求保障审判权独立运行与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并行,宜宾法院创新推出“四类案件”监管机制、“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以下简称“三全管理”)机制和细化专业法官会议运行机制三项改革,连续3年入选最高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并打造数智审判监督管理平台(同步开发1.“四类案件”智能监管系统——后期升级为“四类·敏感”案件监管系统,2019年全国法院智慧法院建设重点研发任务之一;2. 全院全员全程审判监督管理系统;3.诉讼主体特征分析系统),刚性服务支撑新型审判监督管理规范化运行。
二、系统平台信息化创新情况描述
宜宾中院成立专项课题组,以“三全管理”理念为基础,从对重点监管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事中监督的“点”上,依照法定职权审核审批程序性事项的“线”上,对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审判工作负主责、统筹监管审判质效、建立高效预警机制的“面”上,调研剖析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的难点痛点并研究改进方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省法院指导下,由中院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同审判管理部门一起仔细解构“三全管理”“四类案件”“重大敏感案件”及相关监管制度,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从监管流程,规范团队构建、优化团队运行、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委会会议,多部门协作辅助审判管理等方面重构审判管理模型。
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探索将制度运行从线下迁移线上,以“四类案件”为重点,开展案件监管应用探索、应用迭代和测评,依托四川法院大数据平台,形成以制度促进技术创新、以技术保障制度落地的良性循环,实现从制度规范到技术支撑的转变。主要功能:
(一)重点监管案件智能识别、标注,自动纳入监管
设置自动识别规则库,配合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自动对案件信息进行数据获取、数据处理、特征提取、特征匹配,识别案件,分别标注“四”“敏”“监”字特征并根据监管层级自动纳入监管。同时,对自动纳入监管的案件设置兜底监管措施。
(二)监管层进提示、预警
可灵活配置本级法院各监管主体监管流程以及上下级法院之间联动监管、信息提示、预警等流程。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在系统中预先定义敏感案件、重要案件等级,在自动识别的同时,自动层进预警至上级法院;监管部门通过系统下发监管指导意见或按业务要求交至审判业务部门、政研室、“三同步”工作会议进行监管。
(三)全程监管,节点控制
从立案识别到归档结案的每一环节,院庭长、立案诉讼部门、审管办等监管主体以及案件承办人自身均可“一键启动”监管程序。通过技术支撑有效消除了监管渠道不畅通问题,同时系统自动根据预设,按照PDCA(计划-执行-检查-行动)控制模式对监管案件的重要流程环节进行跟踪和实时行为对照,并进行提醒,对不合规“动作”及时采取冻结措施。被冻结节点后,案件承办人须在完成院庭长监管指令操作以后,发起解冻流程并主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待监管主体审批后方能解冻。
(四)全程留痕、信息回填
全业务线上运行,线上监管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监管动作信息实时保存,完整反映案件监管工作,避免了以听取汇报、口头过问等形式对案件进行监督管理导致的监管不全面不透明情况。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通过结构化、特征识别、文本抽取技术、信息校验处理后保存到数据库相应字段,并自动回填至预设表单。
(五)多维度可视化分析
系统按案由、敏感等级、承办人、分管部门、监管方式、监管主体、平均监管时间、发现主体、监管后平均办案时间、案件判决偏离度等设置查询统计条件及查询公式,对各类型案件、各条线监管案件、跨类型案件进行查询统计及分析。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结构化数据进行清洗,按需挖掘信息背后的数据。以柱状图、饼状图、折线图等可视形式对各类监管案件的数量分布、启动主体、监管事由、审理时限、案件监管比例等数据情况进行直观展示。
(六)知识服务审判决策
通过对宜宾法院审判工作中产生的结构化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应用,对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针对性的解析,即时掌握指定时段、指定地区、指定法院办案整体情况,预测案件运行态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数据分析,实现一键生成需要的报告。依托大数据知识服务,揭示审判工作的内在规律和突出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审判活动提供科学决策支持,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同时,突出以员额法官为主要监督对象功能,深度构建各类主体画像。通过大数据分析员额法官案件审理情况,案件公开情况,分析员额法官与案件代理人、代理律所关联情况,数智服务法院人力资源分析、决策,助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防范司法不公、司法腐败。
三、系统平台的成效
(一)实现了监管从理念倡导到现实操作的转变
通过信息技术的同步保障,依托大数据和“规则+模块”自由组合的智能识别规则库让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有形化、规范化运行,努力实现既放权到位,又控权有效;结合特征分析和“三非”“三个规定”自查嵌入,突出以员额法官为主要监督对象功能,为廉政风险防控提供重要信息参考。同时,深化了各监管主体的管理意识,法官行使审判权力接受监督管理成为自觉,院庭长自觉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能成为责任,解除了院庭长在权力清单范围内大胆开展监督管理的担忧。平台化运行,也使审判团队的自律管理,院庭长的主责管理,审管办的专责管理,综合部门的协同管理变为看得见、摸得着。
(二)实现了对审判行权从随意化、行政化、碎片化到清单化、组织化、平台化的转变
通过后台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使用权限。对全院案件监管过程中各自所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严格的权限设置。个人权限、部门权限、审管权限、庭长权限、分管院长权限、院长权限,在系统中均以清单勾选的形式对行权主体按其责任设置不同的操作权限,严格区分权力边界,让院庭长与承办人,承办人与审管办,审管办与院庭长之间监管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有效杜绝随意性操作。去除了逐级审批,改变了过去院庭长以个人名义监督指导个案的做法。通过与数字会议系统(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会议)的融合,实现对纳入监管案件实体部分监管的组织化行权,及时审理。依托管理平台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从立案开始,分案、办理、评查报告生成、评查合议庭成员签名确认全过程上网;实现条线质效、部门质效、个人质效、自定义指标4个方面网上评价,为开展绩效考核、司法责任追究提供重要依据。
(三)实现了对“四类案件”监管从粗放式到精准化的转变
系统的应用,让案件的监管都在“二维表”+“控制”的环境下运行,依托系统的各大功能,有效解决了以前采用台账方式不能对案件进行深度管理,管理数据也不能及时进行统计,审判系统与管理系统数据脱节的问题。审判管理部门可以方便的根据系统监管数据,分类查询,倒查数据到具体个案,及时有效的按月跟踪、统计、分析“四类案件”监管各类情况,并根据可视化工具实时掌控案件监管情况,预测态势。在精准化管理下,宜宾两级法院未发生一件因院庭长管理疏漏而导致的群体性纠纷,对“敏感案件”把控也更加精准、更加及时。智能提示、静默管理功能也更好协助督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案件是否存在问题的监察,强化了廉政风险的防控,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四)实现了审判质效从稳中有进到突破提升的转变
2017年至2021年,通过静默监管实质化运行,全市法院纳入“四类案件”监管1.36万件,院庭长提出监管建议案件5240件。2021年,法官人均结案数225件,比上一年度增长46件;平均审理天数32.38天,比上一年度缩短1.07天,多项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执行工作一体化”考核从全省第六名跃升至全省第二名,审判执行质效实现新飞跃。
- 上一篇:浙江省法院办案办公平台
- 下一篇:云融诉讼服务(网格)指导中心信息平台